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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大会规则
1)参展商应遵守知识产权等国家有关法律,如有违反自负一切责任。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参展商必须取得合法专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2)展览期间,所有展位应有工作人员看守。
3)所有展商必须负责其工作人员良好行为。展商及其职员,如非经邀请,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参展展位。
4)未经大会批准,不得在展馆内派发其内容与参展单位展品无关的宣传资料。若经发现,大会有权立即封闭该展商的展位。
5)除经大会特许外,展览会开展期间,不得运带展品进馆,展览会结束前不得将展品搬离会场。撤展时,参展商须于离场时向保安员出示放行条,方可携带展品离场。
6)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展商所属范围内进行,展商不可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7)参展商不得在会场范围内滋扰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
8)非参展商严禁在会场内进行任何买卖或宣传活动。参展商如发现此等情形,请立即通知组委会,组委会将没收并罚款处理。
9)参展商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及采取一切防火措施以保障大众安全。
10)参展商若损坏其展位、会场设施或第三者物品,必须自行负责赔偿。
11)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别的展位、展品摄影或录影。
12)若参展商不允许包括传播媒介或商业摄影师在内的一切外人要求拍照的,可在展位内放置禁止摄影之标志,或自行雇用保安人员来禁止拍照。
13)展馆内严禁吸烟,参展商必须自觉配合大会做好消防工作,自行配备2个以上的灭火器,违者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14)参展商应自觉保护馆内的公共设施和消防设备,严禁随意移动消防设备和破坏地面上的消防走火标志,违者罚款处理。
15)参展商在展览会开幕前48小时仍未报到,又未作出任何解释者,大会有权将展位安排它用,已支付的展位费概不退还。
16)请勿在展位上张贴带有歧视性或政治性的告示,如被发现或投诉,大会有权要求参展商立即撤下该告示。
20.布展、展览、撤展期间各展馆联系电话
1号馆:0769-85818208、85835208
2号馆:0769-85818608、85835608
3号馆:0769-85981990、85981991
4、5、6、7、8、9号馆:0769-85981215、85981265
21.木材出省准运证
为方便外省参展商将展品运回,特邀请东莞市林业局现场办公为参展商办理木材出省准运证。
办理时间:2008年9月10日下午2:00至4:30
办理地点:3号馆现场办公室
22.承办单位帐户
开户名称: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组委会
银行名称:东莞市厚街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 090010190010009288
23.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设计创新,大会就展览期间有关展品的设计专利保护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是广东省唯一一家知识产权试点专业家具展览会。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派员驻会现场办公,办公热线:0769-22803802。
二、参展商应自觉遵守我国的有关专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大会关于参展展品(包括摊位内张贴、摆放的产品及宣传图片、资料和未开包装箱物品)和专利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参展企业禁止侵权产品到现场参展,对发生在其展位的专利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参展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他人专利产品参展、报价及成交(凡本届展品中有被认定为侵权产品的,下届展会将不再给该企业安排展位)。
四、专利侵权投诉若经有关专利管理部门受理,大会组织机构将协助专利管理部门或有关公证机构、专利侵权投诉人于现场取证(包括摄像、摄影)、检查、认定。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构
成专利侵权的,向被投诉方发出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并可暂时没收涉嫌侵权品。
五、被投诉参展企业及其参展人员务必积极配合专利管理部门和大会主办机构的有关展品专利的检查工作,以确保展会的顺利进行。专利管理部门和大会在履行有关职责时,有权请求公安
及展馆保卫人员予与配合和协助 。
六、任何专利侵权投诉人在没有大会的许可及有关公证机构人员陪同下,私自拍照取证,将被视为违反大会有关规定,予以禁止。
24.展馆防火安全十项规定
所有参展商、承建商及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二、保持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室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要安装者,事先务必向大会承建商申报,经大会审核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装搭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如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产品所引起的事故和纠纷,由参展商负责。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合格后方可供电使用。
四、自行装修展场,搭建摊位、展台、(架)、广告牌(架)、排栅(手脚架)等,事先必须向大会承建商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否则一律视为违章,
当责令拆除。
五、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装修构架及摊位顶部不准以任何形式覆盖,以免阻挡消防喷淋和烟感探发挥功能。
六、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严禁使用霓虹灯。
七、严禁将有毒或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用代用品。若施工、表演确实需要,事前
必须报大会承建商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八、参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参展样品必须清理出展位,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台顶及板壁的背面。违者责令清理并予以处罚。
九、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展位安全。重点是:(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2)切断电源。
十、在施工、表演时,如需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事前必须向组委会申报,经批准方可施工或表演。
以上规定敬请各展商重视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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