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展会规定不允许搭建二层展位,任何搭建都不得超过所分配的范围界线。参展产品、标志、公司名称招牌、各种装修及装饰等均不得堆放在通道中或其它公众地方。
3.所有参展商必须提供隔板,而不能用邻接的参展商的后隔板或展馆建筑墙,如果隔板挡住或直接影响其他参展商展位,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修饰或截断隔板。
4.三号馆参展商提供的邻接展位的隔板,不得低于4米。参展商必须将超过4米而高于邻接展位部分
的隔板进行装饰,材质和颜色必须经过邻接参展商同意。
5.密封式搭建的展位必须留有两个3米或以上宽的门口,以便疏通人潮及符合防火条例。
6.展位若使用布质材料作天花时,必须离灯具30cm以上。
7.展位、隔板、参展产品或其他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挡住警铃、消防栓、灭火器以及安全通道和出路。
8.所有地毯及铺盖物都必须用不留痕迹的双面胶固定,双面胶在撤馆时必须清除干净。不允许在展厅的地面上使用油漆、贴胶剂或打钉,如有违反将处于损坏设计价格的2-5倍罚款。
9.严禁在现场进行喷涂工程装修,如将展场地面涂污,由参展商负责赔偿及清理工作。
10.展位搭建一律使用阻燃或绝缘材料,木板表面须涂防火漆。
11.展位布置如使用沙子、泥土、草皮或类似的材料时,地上必须先铺上一层能防漏的覆盖物,以确保展厅卫生。
12.施工时,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如有违反,责令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
13.布展施工期间,严禁在馆内进行烧焊、喷漆、切割金属及木板等装饰材料等工作。
14.搭建展台和铺设地台时,严禁在展馆墙面、地面打孔、刷漆、刷胶、张贴、涂色,不准损坏展馆的一切设施。如有违反将处于损坏设计价格的2-5倍罚款。
15.9月5日为布展期,组委会把当日做为预展日,严禁现场装修施工,所有工程必须在9月4日完成。(8号馆除外)
用电须知
16.展馆所有电源接驳需经由大会指定承建商执行,参展商不得自行接驳或将自备之电器连接到大会的电线上,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供应电源。
17.电器安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确保供用电安全。用电超过1000W的展位应按三相供电执
行。安装电线必须三相五线均衡使用。每路2.5MM2电线不可超1000W负载,每路单片空气开关10A以下,每组流电开关不可大于20A。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禁止使用超过300W碘钨灯、电炉和电热器具。禁止使用花线、塑料蛇皮管,电线需使用穿线管和铁质蛇皮管。1、2号馆的展位总用电量不得超过60W/M2,3、4、5、6、7、8、9号馆的展位总用电量不得超过75W/M2。
18.不允许使用霓虹灯或闪烁灯。
19.自行装修的参展商需自备带有漏电开关的电源箱。
20.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每个灯箱不可超过50支光管,必须用电子光管制作灯箱,且饰面离灯具10cm以上,使用易燃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作防火处理。
22.根据消防条例,每位参展商必须配备2-3个灭火筒。 |